一家境外企业,用人民币借、用人民币还
假设一家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市场依法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内投资者认购后,这家企业取得人民币资金,并按条款承担还本付息义务。这就是熊猫债的典型情境。
债券名字带有中国元素,不意味着借款人变成中国政府,也不意味着有国家担保。实际偿债主体仍是发行人,具体增信安排由条款决定。
三个条件一起认
- 01谁发行
境外机构
- 02在哪里发行
中国境内债券市场
- 03用什么计价
人民币
判断的是债券身份,不是信用高低。
不是所有人民币债都叫熊猫债
中国境内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人条件不同;境外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地点又不同。都用人民币,并不足以归为熊猫债。
发行主体可以包括境外企业、金融机构、外国政府类机构或国际开发机构等。不同类别适用的发行规则不同,市场昵称并没有抹平这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