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卖给你,借钱的却是国家
假设小林通过银行认购新发行的1万元国债,约定期限三年、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年利率假设为2%。按这个例子,他每年获得200元利息,到期收回1万元本金。银行承担销售等服务,债务主体是中央政府,不是这家银行。
这里的利率和期限只是举例。中国国债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筹集的资金纳入财政安排,可以用于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偿还到期债务或经批准的特定用途。买国债与交税不同:交税没有按这笔税款还本付息的约定,国债有。
一笔国债认购,形成什么关系
- 01个人认购
通过承销银行等渠道支付资金
- 02中央政府融资
财政部发行国债,政府承担偿付责任
- 03持有人收款
按发行条款获得利息和本金
银行是销售渠道,不因此成为这笔国债的借款人。
都叫国债,提前拿回钱的方式却不同
储蓄国债主要面向个人,不能像股票那样在市场转手;有提前兑取安排时,按规定处理利息和手续。记账式国债可以在相应市场交易,持有人需要用钱,可以卖给其他投资者。
但“能卖”不等于“按原价卖”。假设原来买入的债券利息较低,后来同类新债利息变高,旧债可能要降价才有人接手。这是交易价格变化,与政府是否按约偿付是两个问题。国债信用通常较高,也不能把所有国家、所有期限的国债写成价格永远不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