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阶段与领取阶段分开
假设一份年金保险约定,按计划交费后,从某个年龄起,只要满足合同生存等条件,就每年给付一定金额。投保人较早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在以后各期承担约定给付责任。
有的安排限定领取年数,有的与生存终身联系,也可能约定保证领取或身故责任。不能只听“每年领钱”就认为所有产品领同样久、任何时候退保都能拿回全部已交保费。
先交费,后按条件分期给付
- 01交费阶段
按合同支付保费
- 02领取条件达到
例如约定年龄及生存条件
- 03给付阶段
按约定间隔支付保险金
具体期限、身故责任和退保价值不由示意图决定。
年金、年金保险与养老金不是同义词
金融数学里的年金描述等额、等间隔的一串收付;年金保险是一类具体保险合同,给付条件还与人的生存、合同条款相连;社会养老金则来自相应社会保障制度。
领取金额、开始时间、存续条件及现金价值共同决定合同含义。每年领到的一笔钱,可能包含原投入的逐步返还和其他安排,不能直接拿“年领取额÷总保费”当作真实年化投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