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拿已有股份,给债券加一个换股选择
假设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票。甲发行一张面值100元的可交换债,约定在换股期内可按每股10元换取乙的股份。持有人依约换股,就取得甲原本持有的10股乙公司股票。
甲筹集了债券资金,乙并不因此新发行10股,也不当然收到这笔债券募集款。换股发生的是已有股份的持有人变化;未换股期间,债务责任仍按债券约定由发行人甲承担。
钱与股份分别来自谁
- 01发债筹钱
甲股东公司收到投资者资金
- 02预备交换
甲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
- 03完成换股
投资者取得乙股份,甲持股相应减少
假设100元÷10元=10股,不代表现实转股参数。
与可转债,差在谁发债、换谁的股
常见可转债由上市公司自身发行,转换为本公司新股;可交换债由其股东发行,交换的是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已有股份。前者通常增加公司股数,后者通常改变已有股份的持有结构。
换股价格、换股期间和担保安排都有具体条件。即使备有股票,也不能把它当成股价不跌或本息必然兑现的保证;股价、发行人的信用以及条款都会影响债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