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讨厌散步,而是不想被命令
小周下班正准备散步,朋友却催他:“你必须现在出去,别问为什么,就照我说的做。”小周忽然不想走了,回道:“去不去由我决定。”
散步本身没有变化,变化的是他感到决定权被拿走。拒绝、争辩、强调自己还有别的选项,可能都是恢复选择感的反应。这个例子与“我本来就不喜欢散步”不同。
同一件事,决定方式改变了反应
- 01原有选择
本来愿意去散步
- 02感到威胁
被要求不许问、只能照做
- 03恢复自由
强调由自己决定,甚至拒绝
只呈现可能的过程,不表示抗拒能证明谁对谁错。
抗拒可以表现在想法、感受和行动里
心理学家布雷姆在1966年提出心理抗拒理论。它关注人们认为自己原本拥有的自由,在受到限制或威胁时,怎样激起恢复自由的动机。
有人生气,有人怀疑劝说者的意图,也有人更想尝试被禁止的东西。反应是否出现、强不强,与这项选择有多重要、限制被认为是否合理等有关,不是说一句“不能”就必然让所有人反着做。
不同意,不一定都是逆反
一个人反对某项规定,可能有清楚理由,也可能面临真实的不公,不能一律说他只是心理抗拒。反过来,感觉被限制也不能证明限制本身没有合理依据。
心理抗拒解释的是自由受威胁之后的一种反应过程。它可以出现在成人身上,也不等于“叛逆孩子”的固定性格;理解这个词,能让我们分清对事情的意见与对被控制方式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