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面的人、卖面的人、处理付款的人
小林花20元买面,面馆提供商品,小林承担付款;他使用一家持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服务发起支付,相关银行和清算系统配合处理资金。支付机构让这笔付款能够完成,面馆仍负责面本身。
如果付款来源是绑定银行卡,实际扣款账户与支付入口也要分开。界面写“支付成功”,并不意味着支付平台把每笔消费都变成了给小林的贷款。
商品关系和支付服务分开
- 01小林 ↔ 面馆
20元货款对应一碗面
- 02支付服务链条
按付款指令,银行、支付与清算环节协作
简化角色示意,不把支付机构画成商品出售者或所有交易的放贷人。
法规所说的支付机构,在做什么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其业务核心描述为:根据收款人或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等。客户用于待支付的备付金不是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不能被当作公司的营业收入随意使用。
扫码、NFC和网页跳转是不同交互方式;银行卡、支付账户余额、信用工具则是不同资金来源。外表都是“用手机付”,背后的账户和业务关系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