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20元,买下一个月后的选择
假设小陈支付20元,获得一项权利:一个月后可以按每股10元买入100股某股票。这是便于说明的简化认购期权,不对应真实合约规格。
到期时若股价为12元,按10元买100股,相比当时市价少付200元;扣掉已付的20元权利金,这项选择带来的净差额为180元,忽略其他费用。若到期股价只有8元,小陈可以不行权,已经付出的20元仍然花掉了。
对卖方而言,收20元的同时承担了义务:小陈依约行权,就要按约提供股票。选择权不是双方都可以随意反悔。
选择权与履约义务分在两边
- 01买方付权利金
取得按约交易的权利,也可不行使
- 02卖方收权利金
买方依约行权时,承担约定的履约义务
图示买入期权的基本关系,不是双方各自都可取消合同。
认购是买的权利,认沽是卖的权利
认购期权给买方按约定价格买入的权利;认沽期权给买方按约定价格卖出的权利。比如拥有按10元卖出的权利,在市价降到8元时可能有价值。
约定买卖的价格叫行权价,购买权利付出的费用叫权利金,它们不是同一笔钱。行权时间、交割方式和合约数量都由条款规定,不能把所有期权都理解成任何时候能行权。
权利金不是会抵扣货款的普通定金
在前面的例子里,20元买的是选择权,决定行权时仍要按10元×100股支付购买款;放弃行权也不是因此违反买卖承诺。买方在单纯买入期权这笔交易上可能损失全部权利金,卖方的风险结构则不同,不能把买方损失上限套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