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买合约,后来把同样的合约卖掉
假设某小麦期货合约规定一手对应10吨,小陈以每吨3000元买入一手。交易所已经统一规定品级、交割月份等条件,他不能临时把10吨改成7吨。这些数值仅演示合约机制,不是实际品种参数。
后来同一合约涨到每吨3200元,小陈卖出一手相同合约,将原来的买入持仓平掉。忽略费用,价格差对应200×10=2000元收益;如果价格跌到2800元再平仓,就相应亏2000元。交易按规则结算,不是必须等收到小麦、再把小麦卖掉才能产生盈亏。
持仓的两种了结路径
- 01到期前平仓
买入后卖出同一合约,或卖出后买回
- 02进入交割
按规定交付实物,或按结算价结算现金
保证金和逐日结算贯穿持仓过程;并非所有品种或账户都可实物交割。
保证金担保履约,不是把货买下来的首付款
期货一般不用一开始就付完整合约金额,而要缴存保证金,用来支持履约。盈亏会按结算规则计入账户;发生不利变化时,可能需要追加资金,不能简单认为最多只亏最初交进去的钱。
这也是期货与私人预订货物的区别之一。私人约定未来买卖,通常属于远期合同;期货采用交易所标准化合约,并通过集中结算等制度管理履约。
合约最终怎样结束
到期前可以用反向交易平仓;仍持有到期的,按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并受参与资格等约束。面粉厂、种植企业等也会利用期货对冲实际买卖中的价格变化,另一些参与者则承担价格风险以争取差价。期货不只是一种买货方式,也不只是一场猜涨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