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借款人、一群出借人、一个撮合平台
假设甲需要借5万元,几位出借人通过平台分别出资,合计凑齐5万元。按直接借贷关系,甲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平台负责相应的信息服务;出借人拿到的不是银行存款。
如果甲无法还款,平台展示了合同或曾经正常付息,都不能自动保证钱收得回来。若平台还把资金混在一起、虚构借款人或拿新钱支付旧款,实际风险就进一步偏离了信息撮合的设想。
直接借贷的原始关系
- 01出借人提供资金
形成对具体借款人的债权
- 02平台提供信息服务
不应变成资金池或保本方
- 03借款人按约偿还
债务责任在借款关系中确定
这是历史模式解释;不提供现行平台推荐或参与路径。
在中国,不能把旧模式写成今天的入门指南
我国曾按信息中介定位整治P2P网贷,禁止资金池、自融和保本保息等做法。2020年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已全部退出、归零;这是运营机构的清零,不是说历史借款都已还清、出借人损失都已补回。
今天通过互联网申请的银行贷款、持牌消费金融贷款,不能仅因在线办理就叫P2P。分辨概念需要看出借主体和业务关系,而不是是否安装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