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赔你,再向责任方追偿

假设楼上住户因有过错的漏水造成楼下1万元财产损失,事故属于楼下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为简化例子,保险公司先按约赔给楼下1万元,没有其他免赔或扣减。

赔付后,保险公司可在这1万元范围内向负有责任的楼上住户追偿。楼下已经得到全部损失填补,不能再就同一笔损失从楼上重复领取1万元。这里的责任与承保条件是设定,不表示所有漏水都适用同一结果。

一眼看懂 / 示意图

两次付款,分别填补和追责

先填补损失,再追究责任方保险公司已按约赔偿1万元被保险人获得这笔损失补偿赔付责任第三者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内追偿同一损失不重复领取部分赔偿时,未赔部分的请求权仍需分别处理
  1. 01责任方造成损失

    假设对楼下造成1万元财产损害

  2. 02保险先行赔偿

    保险人依合同赔给被保险人

  3. 03赔偿范围内追偿

    保险人向责任第三者主张相应权利

不是让被保险人领两份同一损失赔偿。

只赔了一部分,未赔部分仍由谁主张

如果保险公司按约只赔7000元,代位请求的范围相应是7000元;被保险人对未获赔的3000元,仍可依法向责任方请求。反过来,事故责任方在保险赔付前已赔了部分款项,保险赔偿也可以相应扣减。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等规定了这种关系,并对某些家庭成员等情况设有特别限制。它主要围绕财产损失,不能把这套代位关系不加区别地搬到定额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