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赔你,再向责任方追偿
假设楼上住户因有过错的漏水造成楼下1万元财产损失,事故属于楼下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为简化例子,保险公司先按约赔给楼下1万元,没有其他免赔或扣减。
赔付后,保险公司可在这1万元范围内向负有责任的楼上住户追偿。楼下已经得到全部损失填补,不能再就同一笔损失从楼上重复领取1万元。这里的责任与承保条件是设定,不表示所有漏水都适用同一结果。
两次付款,分别填补和追责
- 01责任方造成损失
假设对楼下造成1万元财产损害
- 02保险先行赔偿
保险人依合同赔给被保险人
- 03赔偿范围内追偿
保险人向责任第三者主张相应权利
不是让被保险人领两份同一损失赔偿。
只赔了一部分,未赔部分仍由谁主张
如果保险公司按约只赔7000元,代位请求的范围相应是7000元;被保险人对未获赔的3000元,仍可依法向责任方请求。反过来,事故责任方在保险赔付前已赔了部分款项,保险赔偿也可以相应扣减。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等规定了这种关系,并对某些家庭成员等情况设有特别限制。它主要围绕财产损失,不能把这套代位关系不加区别地搬到定额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