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间仓库,相关的人不只房主
假设房主拥有仓库,失火会损害他的财产;承租人可能在仓库里存有自己的货物,也可能承担相应合同责任。不同的人都可能与相关财产或责任存在法律认可的利益,但各自能保什么、损失归谁,要按关系判断。
一位没有相关利益的旁观者,不能只因预测仓库可能失火,就以自己受损为由领取财产损失赔偿。保险利益要求的是法律认可的联系,而不是“我对这栋楼很感兴趣”。
同一个原则,两种法定时点
- 01人身保险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 02财产保险
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的利益
仅示意我国保险法的基本要求,不代替具体案件判断。
人身险与财产险,看的时点不同
我国《保险法》要求,人身保险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则要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关系有具体规定,被保险人同意等情况也有法律安排。
这里的利益并不等于每种保险都必须证明一张等额账单。它先回答合同和请求权所需的联系,之后赔多少、怎样给付,仍由险种、法律与合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