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人之外,多了一位承担责任的人
假设一家小厂想向银行借100万元采购原料,银行担心它不能按时还款。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审查后,同意按合同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贷款仍由银行发给小厂,小厂仍负责还本付息,担保公司收取约定的担保费用。
如果小厂发生违约,符合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担保公司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这不是替小厂赠送100万元:担保人承担责任后,通常可以在相应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正常还款与违约代偿,两条路径
- 01正常履约
银行放款 → 小厂;小厂按约还款 → 银行
- 02触发担保责任
担保人按约代偿 → 银行;之后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不是正常放款方,也不是替借款人免除所有债务。
担保、贷款和抵押分别解决什么
贷款提供的是资金;担保增加了一个可能承担偿还责任的主体;抵押则是以特定财产为债务提供保障。实际融资可以同时使用这些安排,但不能把它们说成同一个动作。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所说的融资担保,针对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担保范围、责任方式与期限会影响具体承担什么,担保机构自身也有承受能力限制,所以“有人担保”不等于风险已经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