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机床,串起三方

假设工厂想添一台100万元机床,先选好设备型号和卖家,再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公司按约向卖家付100万元,卖家把机床交给工厂使用。工厂不必这时一次付出全部购买款,而是分期向租赁公司付租金。

在这笔直接租赁的例子里,工厂是承租人,租赁公司是出租人,设备商是出卖人。租金通常要覆盖设备购买成本和出租人的合理回报,不只是把100万元原封不动分成几份。

一眼看懂 / 示意图

钱与机器走的不是同一条路

谁出钱,谁交货,谁使用租赁公司出租人持有设备所有权设备商向工厂交付机器工厂承租、使用、付租支付购买款交付机器按期付租金工厂先选设备和卖家,出租人按约购买
  1. 01购买款

    租赁公司 → 设备商

  2. 02设备交付

    设备商 → 工厂使用

  3. 03租金

    工厂 → 租赁公司,按期支付

示意直接融资租赁;租期内所有权与使用安排分离。

为什么既有“融资”,又有“租赁”

融资体现在购买款由出租人先支付,工厂可以用生产经营收入逐期承担租金;租赁体现在租期内出租人拥有设备所有权,工厂取得占有和使用。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正是这一购置、提供使用、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

它与去租车行临时选一辆现成汽车不同,这种直接融资租赁通常由承租人先选定设备和供应商。租期结束后,设备是否归工厂、是否另付留购价款,要按约定处理,不能说交过租金就自动变成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