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教育资金,三种角色

假设家长想为孩子留一笔教育资金,依法设立信托,在文件中写明财产范围、管理方式和教育费用的支付条件。家长提供财产,是委托人;接受安排并负责管理的机构,是受托人;按约从中受益的孩子,是受益人。

之后,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财产、支付合乎约定的费用,不能因为钱到了自己经手的账户,就拿去当成自己的营业收入。这件事的重点不是“利率多少”,而是财产如何为了约定的人和目的被管理。

一眼看懂 / 示意图

角色不同,财产也要分开

  1. 01委托人

    提供合法财产,确定信托目的

  2. 02受托人

    按文件管理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区分

  3. 03受益人或目的

    依约获得利益,或实现特定目的

示例为家长、受托机构、孩子;角色不一定由三个不同的人担任。

法律为什么把信托财产单独看待

我国《信托法》强调: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处分财产。信托财产要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区分,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受托人的忠实、谨慎管理义务,与保证投资永远不亏不是同一回事。财产独立也不等于可以拿信托逃避任何债务,法律对无效、撤销和强制执行等情形另有规定。

新闻中的信托,为什么不总是一回事

有人谈的是财产管理和传承安排,有人谈的是集合资金投资的信托产品,也有人谈公益用途。它们可以使用信托关系,却有不同目的、管理方式和风险。委托人与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个人,不一定必须有三个互不相同的人。